高考加分政策缘何越走越窄

  日前传出消息,从今年起,浙江省高考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政策,省教育厅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

  取消优秀学生加分,近年来似乎成了一种趋势。早在2005年,江苏省宣布不再评选省级优秀学生,实行多年的省级优秀学生高考加分待遇随之取消;同年,江西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也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同时“省级优秀学生”高考享受加20分的优惠政策也被终结;去年,安徽省决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报考省属院校,不再享受加5分投档的照顾政策。

  为什么要取消优秀学生加分?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在加分政策实施过程中,一些不透明、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不断出现,优秀学生加分成为招生腐败的滋生地。一些地方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高中毕业生,成绩在学校处于中下等,也根本没有突出的学生干部业绩,这不但破坏了优秀学生评比的纯正风气,也演出了一幕幕教育丑闻。不仅是优秀学生加分,其他如三好学生、文体特长生加分等在操作中也充斥着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引起广泛质疑,这些加分政策也亟待与高考剥离。

  高考加分政策,发展到今天这种局面,估计远远出乎当初政策制定者的预料。当初推出加分政策,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高考分数之上再加上政策奖励分,可以促进学生在知识学习之外,培养各方面能力与素质。这也曾经在一段时间中,被认为是对高考集中录取制度的“有益补充”。

  加分政策从鼓励学生素质发展变为违背教育公平,反映出当前高考录取存在的两大问题——

  其一,现行以分数为主要依据的高考集中录取制度,从制度设计上会使加分对招生录取形成不公平。

  众所周知,高考录取中的一分之差,对于每个考生都性命攸关,获得5分到20分的加分,对每个考生都有极大的诱惑。而这本身正背离集中录取制度的“分数公平”原则——这也一直被认为是高考集中录取制度的生命线。

  其二,我国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办学都受行政因素的影响。

  在基础教育阶段,高中评优秀学生,评价权并不掌握在真正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手中,而往往被学校领导、上级管理部门左右。而在高等教育阶段,高校自主办学的空间也有限,在招生中,对于加分投档进来的学生,高校不可能自主退档,往往只能全盘接受。即便高校拥有5%自主招生权、120%的提档权,但由于具体实施这些自主权的是学校相关行政领导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公开与透明程度还不能令公众满意,这导致高校自身的加分优惠,也成为众矢之的。

  诸多事实表明,在集中录取制度上嫁接加分,是无法结出美丽的果实的。要让高考制度引导基础教育的素质教育,必须变“分数公平”录取规则为“素质公平”录取规则。所谓“素质公平”,即不只看卷面考试分数,还从学生个体出发,实施综合评价高考卷面分数、中学学业表现、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大学自主招生考核等学生因素的多元录取标准。但其前提必须是把教育权、评价权交给真正的教育者,基础教育实行校本管理,高等教育进行自主办学。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高考制度看来还无法脱离“分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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