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营业执照受冷遇 山东工商尚未接到申请



    本报济南7月7日讯 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网店“实名制”,还将逐步对具备条件的网络销售个人实施工商登记制度。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网店新政”实施已近一周,我省工商系统尚未接到一份此类登记申请。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热潮兴起,选择网上开店铺的个人和商家日益增多。然而,由于网络市场尚处发展初期,网络经营更多的是靠经营者自律,网络交易中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成为近几年消费者投诉的焦点之一。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9年互联网服务投诉量较上一年上升 38.9% ,位居投诉增幅第3位,多集中在商品质量问题、订单与实物不符、售后服务不完善、夸大商品功效等方面。我省是网络商品交易大省,网购引发的新型消费纠纷频频出现。据省消协统计,去年全省互联网投诉比上一年同期增长23.24% ,成为2009年全省十大投诉热点之一。

    为加强对网店经营者的信用监管,规范网店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国际工商总局从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开网店要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被称为“网店实名制”。

    据了解,推行“网店实名制”后,网店经营者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发放的电子证书,提高网店信誉,增强可信度;而消费者则通过“实名制”,也能更好地了解网店的真实信息,并对网络市场产生极大的规范效应。不过,有网店店主担心,一旦在工商部门留下“营业信息”,是否意味着税务部门将很快找上门来收税?

    对此,工商部门有关人士结合“办法”如此解释,“个人网店实名制”并不等于“强制办理营业执照”。按照“办法”,网店店主应当主动向淘宝网、阿里巴巴、联通、移动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交个人真实信息,此举意在强化网络交易平台对网店店主的审查责任。另外,“办法”中并没有强制个人网店经营者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强制办理营业执照的条款,也就是说,现阶段,办不办营业执照,完全取决于网店店主的“自觉自愿”。

    记者了解到,“网店新政”实施多日,截至目前,我省还没有一位网店店主前往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不过,从鼓励网络市场发展,逐步监管规范的职能出发,各级工商部门已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开始摸底网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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