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转段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贯通培养模式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23〕4号)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我省职业学校贯通培养项目招生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2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3+2”“3+4”“5年一贯制”“2+2+2”等不同培养模式下中职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转段考试及录取工作,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转段考试

  自202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完成“3+2”“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学习的学生,均需按要求参加转段考试。转段考试总分为750分。

  文化基础知识测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以衔接的高校为主组织实施。高校于测试前2个月内,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从双方共同制定的本届学生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必修课中,随机抽取3门测试课程并向学生公布,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技能课程(或以专业技能为主的课程),每科满分150分。由联办高校或各相关高校组织,应于每年4月上旬完成。

  “2+2+2”贯通培养学生暂不参加统一考试,由合作学校和企业结合平时学业成绩和岗位实习就业表现,按照A、B、C、D、E确定考核档次,计入学生档案。A、B、C、D档次分别按照总分750分的90%、80%、70%、60%赋分;考核为E档次的不予赋分。

二、严格执行淘汰机制

  在规范转段考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转段录取淘汰机制。按照冀教职成〔2023〕9号文件规定,“3+2”“3+4”贯通培养学生转段淘汰率原则上不低于5%。淘汰比例以中职教育阶段所在学校所在专业实际参加转段考试人数为基础测算(淘汰人数计算为小数的,按去尾法取整数),从考试总分末位开始淘汰。

  “5年一贯制”招生培养学生,各承办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2+2+2”贯通培养学生考核为E档次的不予转段录取,具体要求(如出现长期缺席实习环节,严重不遵守劳动纪律等问题)由联办学校双方与合作企业共同商定。

  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将淘汰比例和考试、考核办法通知到今年录取的新生。每年在公布招生计划和开展招生宣传时,要明确将淘汰比例和考试、考核办法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因某种原因未升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但符合中职毕业要求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

三、统一办理转段录取备案

  职业学校贯通培养转段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转段考试结束后,各联办高校按照既定淘汰比例末位淘汰、择优转段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转段录取手续,作为高校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转段升学结果应在联办学校双方官网对外公示。

  “3+2”“3+4”“2+2+2”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期的普通高考、高职单招、对口升学等形式的录取。转段当年未按时取得中职毕业证书的,取消其转段入学资格。

  各联办项目学生转段成绩水平情况,将作为省教育厅后续审批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申办的参考依据。对于学生培养质量差的学校,将取消其贯通培养项目的申办资格。

四、技能拔尖考生优惠政策

  对于在中职学习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中职学校贯通培养学生,学生参加转段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档案,不作为转段录取依据)后,直接录取到联办高校。

  技能拔尖考生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由各联办高校负责,联办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联办高校是做好职业学校贯通培养转段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院校校(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要加强对转段考试各环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校级统筹,落实招生、教务等部门及院系的主要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转段工作,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技能测试、免试资格审查、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招录管理

  各联办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要建立招生录取工作备案备查制度,须将考生考试材料(含考试试卷、组考方案、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官名单、考试全程的录音录像等材料)、录取资料等予以保存以备复查。对于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有关负责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

  各地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咨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联办高校要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开各环节信息,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各中职学校要面向相关学生开展深入细致的政策宣讲活动,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实效,把淘汰机制建设作为保证贯通培养模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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